3月1日,卫生部出台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在这部新的管理规定中,规定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中不得包含放射性检查;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记者近日走访了很多医院,发现这一新规定在大多数医疗机构中执行得比较好,但采访中,很多市民对这一新规定并不知情。
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也就是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诊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进行规范。今后,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放射性诊疗时,要有明确的医疗目的并严格控制受照剂量,诊疗中要对邻近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实习编辑:陈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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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慢性结肠炎、冠心病、中医膏方对慢性疲劳综合症(亚健康)、更年期综合症、失眠等慢性疾患的调治。
擅长领域:主任医师,硕士 一九九一年大学毕业于广东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从事儿科临床和儿童保健工作25年,擅长儿童营养障碍性疾病、生长发育偏离的诊治、高危儿的评估和干预以及功能性便秘的防治,如微营养素缺乏、佝偻病、小儿厌食、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的神经发育监测等,主持市区级科研3项,国家级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
擅长领域: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治疗,尤其擅长呼吸系统肿瘤、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及慢性肺心病的诊断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