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应征公民送检评选条件
(由送检单位掌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送站体检
一、 男性身长不足162厘米,体重不足44千克或过于肥胖者。
二、 经常影响劳动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不能走远路的平板脚),严重脱肛,疝气。
三、 疥疮,与麻风病人与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同吃,同住等),牛皮癣,头部黄癣,性病。
四、 近五年内患过肝炎,经常拉肚子、吐酸水,经常心口痛,经常咳嗽,哮喘病,贫血,肾炎,结核病。
五、 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呆、傻、痴。
六、 遗尿症(近几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
七、 耳聋,耳内经常流脓,明显斜眼,明显近视眼。
八、 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某部明显缺陷、异常或近一年内经常生病影响学习或劳动者。
(实习编辑:叶晓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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