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再不能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劳动者或辞退劳动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保护其隐私权。
《意见》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这份《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实习编辑:陈战锋)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深度体检服务是慈铭体检集团在大众单一体检模式上的一大突破,也是体检机构中首创的量身定制高端体检服务。
擅长领域:肝胆胰疾病的诊断治疗,药物性、酒精性肝病,急慢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病与肝硬化腹水,肝肿瘤,胆囊炎,胰腺疾病
擅长领域:擅长小儿消化道、泌尿系、呼吸道常见病,对儿内、儿外科常规诊疗熟练掌握,特别是小儿腹泻病、肺部感染、小儿疝气、鞘膜积液、皮肤血管瘤、小儿先天斜颈、脑损害后康复治疗、小儿生长发育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擅长领域:主任医师,硕士 一九九一年大学毕业于广东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从事儿科临床和儿童保健工作25年,擅长儿童营养障碍性疾病、生长发育偏离的诊治、高危儿的评估和干预以及功能性便秘的防治,如微营养素缺乏、佝偻病、小儿厌食、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出院后的神经发育监测等,主持市区级科研3项,国家级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