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肝功能,一般是在孕后期第7-8个月进行,在这一阶段中孕妇可在医生指导下每3-4天查一次。通常建议在孕后期的第7-8个月,即妊娠20周后,每周进行一次产检,第9个月至分娩时需每周进行一次产检。
产检肝功能主要是检查孕妇的肝脏功能是否正常,可明确孕妇有无肝炎、肝损害等疾病,其结果的异常值可能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因此需要定期产检,进行肝功能检查。由于肝功能检查的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各种因素引起的肝脏损害程度不同,孕妇的身体状况不同,以及胎儿的发育情况不同等,产检的时间也存在差异。
1、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如果在孕后期出现肝功能异常,孕妇没有浮肿、高血压等症状,在产检时不需要进行肝功能检查,随诊观察即可;
2、妊娠期肝炎:如果孕妇出现乏力、食欲降低、腹水等症状,在产检时需要挂产科或肝病科进行肝功能检查,一般需要7-8个月复查;
3、妊娠期肝硬化:如果孕妇有脾大、腹水等症状,需要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一般每周需进行一次;
4、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建议孕妇在产检时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因为妊娠期急性脂肪肝的孕妇容易出现肝功能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可逆,如果能够及时治疗,预后较好;
5、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建议孕妇在产检时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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