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并不是每个月都要做,对于有合并症的孕妇,需要根据疾病的情况在医生指导下按时做产检。孕妇需要定期的产检,通过检查可以明确孕妇以及胎儿的情况,可以做到优生优育。
1、孕妇有合并症:如果孕妇本身患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或者是有家族史,属于高危孕妇,需要每月产检,这些孕妇在怀孕期间可能会因为原发疾病发作导致身体不适,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所以需要每个月做产检;
2、孕妇没有合并症:正常情况下,产检的时间是怀孕20-28周,如果孕妇没有高危因素,一般在怀孕6-8周就要进行第一次产检,11-12周需要做第二次产检,第三次产检在28-36周,此时需要进行第三次产检,以及36周以后的每次产检。如果孕妇有高危因素或者是家族史,在怀孕20周需要第一次做产检,因为早期产检主要是为了确定胎儿发育是否正常,以及排除胎儿畸形的可能,如果没有按时产检,胎儿出现异常的风险会增加;
3、单纯胎儿发育不良:如果女性在怀孕期间营养缺乏或者服用药物、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不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按时做产检;
4、超声系统问题:超声系统问题需要根据孕周的不同进行产检,如果胎儿没有出现心脏异常等问题,一般到孕中期才能进行产检;
5、感染:如果在孕期出现阴道炎、宫颈炎等疾病,可能会导致细菌上行感染到胎儿体内,需要在医生指导下做产检。
除上述情况外,如果孕妇有甲状腺功能异常等情况,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按时做产检。产检的目的是及早防止妊娠的并发症或合并症,其次还可以及时发现胎儿有无异常,通过这些检查可以评估孕妇和胎儿的安危,从而决定是否需要继续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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