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的产前检查一般在13周之前进行,即怀孕前三个月之内。孕妇需要到医院建立档案,并且要进行一系列常规检查,如体重、血压、脉搏等。如果身体状况良好,则进入孕早期保健,在医生指导下制定好孕早期保健计划即可。
若存在高危因素或既往有异常情况时,需增加相应次数的产前检查。例如患有高血压疾病的患者,应在12-16周之间再次复查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不佳者,应于14-19周之间复查糖耐量试验结果。此外,还应注意加强营养物质补充,多吃富含维生素以及微量元素的食物,适当运动锻炼,避免剧烈活动和同房。
由于此时胎儿尚不稳定,因此要注意做好个人护理工作,尽量不要做剧烈运动或者吃辛辣刺激性食物,以免诱发流产的发生。同时还要保持心情愉悦,定期到医院做好各项检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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