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从确定妊娠开始,就需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一般情况下,在12周以内做1-2次的产前检查即可;在孕中期时需要每间隔两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进入孕晚期后,则需每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
通常第一次产前检查是在确定妊娠后的30天内进行,此时需要测量孕妇的体重、血压,并且对孕妇的身体状况以及既往病史等基础情况进行了解。而在12周以前是胎儿发育的重要时期,因此需要多次进行超声检查来观察胚胎生长情况是否正常。而随着孕期进展,待进入到孕中期以后,胎盘功能会逐渐完善,羊水量也会相对增多,所以此阶段发生流产或者早产的概率就会明显降低。因此,孕中期的产前检查次数可以适当减少,比如每间隔两周左右检查一次即可。但到了孕晚期以后,由于随时都可能发生临产现象,故建议孕妇每隔一周就去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以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此外,对于有过不良生育经历或有遗传病家族史等情况的高危产妇来说,还需要增加产前检查的频率,具体可根据医生指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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