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的产检次数一般在10-12次,而怀孕后期的产检次数因人而异。如果孕妇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其他并发症,在孕36周后每周做一次产前检查;如果存在高危因素,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一、如果没有异常情况
正常情况下,建议从第4个月开始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因为此时胎儿发育比较迅速,容易出现畸形或流产等现象。而在怀孕中期时,胎儿生长速度相对较慢,因此不需要频繁地进行产前检查。对于无高危因素的孕妇而言,可以在怀孕36周左右时,遵医嘱增加一次产前检查,并且自数胎动,观察有无宫缩等情况发生。
二、存在高危因素
1.妊娠期高血压:若孕妇既往有慢性肾炎病史或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史,需提前至孕20周左右建立门诊卡并定期复查,同时应加强监测,如血压≥150/100mmHg时,可给予降压治疗,常用的药物包括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等。
2.双胎或多胎妊娠:由于双胎及多胎妊娠者易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羊水过多以及早产等高危情况,所以应在医生指导下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3.前置胎盘和低置胎盘:此类孕妇通常会伴有阴道流血的情况,而且随着孕周增大,腹腔内压力也会逐渐增高,从而导致子宫对局部血管造成压迫,引起出血症状加重。一旦确诊为前置胎盘或者是低置胎盘,应及时卧床休息,禁止一切剧烈运动,以免诱发早产。
4.巨大儿:是指胎儿体重达4kg及以上,而孕妇患有糖尿病的情况下,更应该注意饮食控制,以减少巨大儿的发生概率。如果已经属于巨大儿,则应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以便于及时发现高危情况。
此外,还可能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有关,建议孕妇到医院完善相关检查,明确具体原因。若不存在以上危险因素,可在37周左右再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评估分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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