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进行产检时可以使用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性劳动者以及婴儿而设立的医疗、护理、休养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
一、原因
生育保险是为了减轻女职工在孕期及产后所承担的部分经济压力,从而促进妇女就业和劳动力的再生产,并且有利于实现男女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作用
1.生育津贴:是指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类劳动报酬,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一次性领取分娩30天内的工资。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或者剖宫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等,通常由医保局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中的参保范围一般针对城镇户籍的在职女性职工,对于失业女性或非城镇户籍的女性则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此外,若夫妻双方已经办理准予离婚手续,则不能够通过生育保险的方式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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