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孕妇需要进行多次检查,以明确胎儿生长发育情况。通常情况下,第一次检查是在确诊宫内妊娠后,在停经6-8周时需到医院行超声检查及血HCG、孕酮等指标的检测;第二次检查在停经12周,此时要进行NT检查(颈项透明层厚度)以及建立保健卡;第三次检查在停经15-20周之间,主要检查血压、体重、腹围、胎心听诊等;第四次检查在停经20-24周之间,主要是测量糖耐量,并且要做唐氏筛查;第五次检查在停经24-28周之间,目的是对孕妇血糖、尿蛋白等情况进行复查;第六次检查在停经32-36周之间,目的是评估胎儿大小和羊水多少;第七次检查在停经37-41周之间,目的是评估胎儿大小和预估临产后宫颈成熟度。
此外,还可能有其他检查序列,如无痛分娩前需完善相关检查等。由于每个孕妇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检查时间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孕妇遵医嘱按时前往医院产科就诊,同时保持心情舒畅,避免过度紧张。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