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孕妇来说,在孕28周时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称为中期筛查。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则需要在34-36周之间再做1次大排畸检查,即四维彩超检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多数情况下会在预产期当天分娩结束。
通常整个孕期需进行7次左右的产前检查,第一次是在怀孕后的12周之内,此时主要对孕妇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且开始建立母儿保健卡。第二次是16周左右的糖耐量检查,第三次是19周左右的唐氏症筛查,第四次是20-24周之间的系统B超畸形排查,第五次是25-28周之间的普通B超排畸检查,第六次是孕晚期的常规检查,最后一次为临产后再次复查B超,以明确胎儿是否已经入盆以及胎方位等情况。
此外,部分特殊疾病高危孕妇可能还需要增加次数,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疾病的孕妇,一般建议每两周就要进行1次产前检查。还有部分孕妇出现过不良孕产史,比如前置胎盘、早产、流产等病史的孕妇,也应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总之,具体的产前检查次数及时间安排,要根据医生的医嘱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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