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孕期的产前检查一般是从确定妊娠开始,到分娩结束。通常在确定妊娠后12周内进行初次筛查,之后每4-6周复查一次,孕37周以后需要每周进行复查。具体复查时间与孕妇自身情况以及胎儿发育状况有关。
一、首次建卡及初次筛查
1.首次建卡:确定宫内妊娠且停经在13周以内时,需及时前往医院建立孕妇健康档案,并进行初次筛查,包括全身系统检查和辅助检查等。
2.初次筛查:初次筛查主要包括全身系统检查和辅助检查两方面内容,其中全身系统检查包括量体重、血压、胎心听诊、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等;辅助检查包括B超检查了解胚胎大小与停经天数是否相符,NT值测定即颈项透明层厚度测量,以评估唐氏综合征的风险,还有TORCH筛查即优生五项检查,还包括地中海贫血筛查等。
二、第二次筛查
1.第二次筛查:第二次筛查的时间大多安排在孕15-20周之间,此时可进行糖耐量检查,同时进行大畸形筛查,如四维彩超检查,排除胎儿肢体、面部、心脏、脑部、腹部等部位是否有器质性病变。
三、第三次筛查
第三次筛查为无创DNA或羊水穿刺检查,其主要目的是用于早期诊断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遗传性疾病等疾病。
四、其他
如果在整个孕期出现特殊症状或者意外情况,则随时可能进入临产期,所以孕妇在临近预产期时也要做好定期产检工作,以便于及时发现异常问题并及时处理,避免影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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