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上没有明确规定孕妇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产前检查。一般建议从12周开始到36-38周结束进行产前检查,整个孕期共需做9-10次的检查。
孕早期时胎儿发育尚不稳定,此时不适宜过多地进行B超检查、唐氏筛查等检查,以免引起流产的情况发生。随着孕周增加,在12周左右胎盘已经形成,羊水逐渐增多,且胎儿体积较大,基本稳定,因此可以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并根据孕周变化以及自身情况遵医嘱选择合适的检查项目,如NT检查、无创DNA检测、糖耐量检查、四维彩超检查等。
此外,由于不同医院的医疗水平存在差异性,孕妇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医生建议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前检查时间及频次。同时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心态,避免过度紧张或焦虑,定期做好各项常规检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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